越南工贸部于2026年4月22日颁布了第963/QĐ-BCT号决定,规定国家电力系统的高峰时段、低谷时段及平时段。该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

具体规定如下:

高峰时段(Peak Hours)

a) 星期一至星期六:17:30至22:30(每天5小时);

b) 星期日:不设高峰时段。

平时段(Normal Hours)

a) 星期一至星期六:06:00至17:30,以及22:30至24:00(每天13小时);

b) 星期日:06:00至24:00(每天18小时)。

低谷时段(Off-Peak Hours)

每周所有日期均为00:00至06:00(每天6小时)。

决定明确指出,**越南电力集团(EVN)**负责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国家电力系统高峰时段、低谷时段及平时段的应用。

每年12月15日前,或在国家电力系统负荷曲线发生变化、需要调整高峰时段、低谷时段及平时段时,越南电力集团应向工贸部提交报告,并提出相关时段调整建议。

**国家电力系统与电力市场运行有限责任公司(NSMO)**应与越南电力集团协调,提供与装机容量、电量、负荷曲线及其他相关数据有关的必要信息,以支持国家电力系统高峰时段、低谷时段及平时段的计算与制定工作。

点击此处查看决定全文。

根据越南工贸部长于2025年12月2日签发的第60/2025/TT-BCT号通知(关于电力销售价格实施规定)第5条第3款:

必须执行分时电价(TOU)的用电对象

以下用电单位必须按照每日不同时段执行分时电价:

在商业—服务—居住综合体内,为非生活用电目的购电并转售电力的单位

用电用于生产、经营活动,且通过容量25 kVA及以上专用变压器供电,或者连续三个月平均月用电量达到2,000 kWh及以上的购电用户;

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内的电力零售单位

Source: evn.com.vn